专利法修改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06-04
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中对外观设计专的保护期限和定义做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
定义

原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修改: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保 护 期 限
原先: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修改: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此次修改专利法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完善举证责任,完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完善大连专利申请行政保护,新增诚实信用原则,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等。
二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
三是完善专利授权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修改后的专利法还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下限提高至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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