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
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创新能力评价是核心环节之一,企业创新能力需达到对应分数方可通过认定,这也是众多企业申报时容易出现疏漏的部分。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能力评价有明确的标准和评分细则,涵盖多个评价维度,企业提前了解相关要求,梳理自身创新优势,可有效提升申报通过率,更好地推进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能力评价总分设为100分,企业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满足认定相关要求,评价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个核心维度展开,各维度有明确的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其中,知识产权维度分值权重高,占比30分,主要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的技术进步程度、对核心产品的支撑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等。
知识产权维度的评分的中,技术进步程度、对核心产品的支撑作用各占一定分值,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相较于受让、受赠的知识产权,可获得更高评分;知识产权数量方面,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对应不同分值,合理布局核心知识产权,可提升该维度得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维度占30分,主要根据企业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转化数量越多、转化质量越高,得分越高,同一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多次转化,仅计为一项转化成果。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维度占20分,主要评价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建设、研发机构设置、产学研合作、科技人员培养等情况,企业具备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研发机构,可获得对应分值。企业成长性维度占20分,主要依据企业近3年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进行评分,两项指标分别核算后相加得出该维度得分,经营期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企业对照上述评分细则,逐一梳理自身情况,补齐短板、强化优势,可顺利达到创新能力评价要求,为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奠定基础,大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将助力企业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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