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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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为客户提供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相关服务,包括无效请求和无效程序中的答辩程序。
(1)无效宣告请求:包括搜集无效理由及证据、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通知书答辩、口头审理出庭等;
(2)无效宣告答辩:针对无效程序中的审查意见进行书面答辩、口头审理出庭等。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流程及周期:向专利局复审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包括理由与证据)---受理(1个月左右)---专利局复审无效审理部收到请求书后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进行口头审理---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