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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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或任何人认为其违反了禁注条款或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的,均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的几种情形:

(1)注册的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者形状等;

(2)以诈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成功获得商标注册的;

(3)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

无效宣告答辩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根据通知书中提出的无效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对两者进行陈述;或者是从商品/服务属性本身来说明两者的区别,尤其要体现出对消费者购买是否有影响,是否会引起混淆和误导。

2、如果商标是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在先权利等前提,都可以列出来作为证据陈述说明。


大连商标注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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